女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二年二个月

作者:欧吉琼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621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李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交易的方式,代吸毒人员黄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与黄一起在其位于仁化县廉租房及韶关市武江区某小区住处一起吸食,共计23次。

  【裁判结果】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能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庞大的吸毒群体是毒品犯罪难以根治的根源之一,容留他人吸毒是对吸毒者的纵容与帮助。容留他人吸毒,害人害己。本案被告人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法院依法对其行为予以惩处,警示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吸毒者,坚决抵制涉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