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不是暴力行为合法化的场所
作者:张美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次数:653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生活中,有多少人错误地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行为不受外部约束,是家庭内部事务,亦或是抱着家丑不外扬的心态,选择无限制地原谅,默默地忍受。我们必须认识到暴力行为并不会因为行为人是家庭成员而否定它的非法性,家也不是暴力行为的合法化的场所。当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时,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近日,仁化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李某因殴打妻子,致妻子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酒后与其妻子钱某发生争吵。后李某用洋铲殴打钱某,致钱某头部、手部等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法院遂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即便是家庭成员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家庭成员之间应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多沟通交流,常换位思考,发生矛盾争吵时,千万不要冲动,不要动手伤害他人,注意控制情绪,冷静下来再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当遭遇家庭暴力时,沉默反而是纵容,请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勇敢地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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