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将贷款转借朋友,仁化法院认定:无效!
作者:刘丽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322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从金融公司贷款后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有效?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如何认定?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给出了答案,该院一审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李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0月初,李某获悉张某经济困难,李某表示其愿意向金融公司贷款转借给张某使用。2021年10月中旬,李某从某金融公司贷款95000元,并分三笔微信转账借给张某80000元。双方约定了根据每月李某需向金融公司还款的本金及利息,由张某向李某偿还相应的款项,直至金融公司贷款清偿完毕止。期间,张某在偿还了部分借款后,就不再还款。经李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张某已向李某偿还部分款项,遂判决张某向李某返还剩余本金,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应认定为合同无效,出借人不仅需自行承担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而且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作为金融平台的用户,需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还会面临着征信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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