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法院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695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950年11月10日,仁化县成立人民法庭,同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字第1054号文批准,成立仁化县人民法院,隶属广东省人民法院北江分院管辖,院址设在县人民政府内。1982年8月迁至县城建设路45号办公。2011年迁至县城丹霞大道138号办公。法院职能: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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