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中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助力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

作者: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次数:2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韶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运用司法手段保障韶关科技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助力韶关高质量发展。2020年至今,韶关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74件,审结539件,其中调解撤诉338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韶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一、强化横向联动协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一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联合惩戒机制。与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共建韶关市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合作备忘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同时,以联席会、研讨会等形式,通报衔接工作落实情况,加强业务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二是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服务处。与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挂牌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服务处,强化纠纷诉调对接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努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法治环境,助力企业打造驰名商标、知名品牌。今年9月,市中院为40余家企业提供了法律宣传、咨询等服务,有效加强对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三是打造知识产权专用调解团队。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韶关)分中心、韶关市粤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组建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员队伍,通过联系会议、集中交流、知识讲座、普法宣传等活动,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目前,已确定11名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员,并录入市中院调解员名册。今年以来,市中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70%。

二、完善审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工作提供原则性指导和路径指引;制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审查思路》,厘清此类案件审理思路,切实推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与高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的知识产权。制度出台后,妥善了审结苏州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韶关市港浦湾酒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是建立疑难案件庭前会议机制。充分运用庭前会议考量原告诉求、举证到位程度、需继续调查收集的证据等因素,加强对权利人及侵权人举证责任分配的释明工作,加大证据保全力度,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突出审判重心,切实提高疑难案件庭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已有500余件案件适用庭前会议制度,其中,约30%的案件在庭前会议中调解成功。三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加大对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重视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充分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损害,扭转“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的局面。市中院在审理原告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春蓝带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发现宜春公司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赔偿被侵权人损失100万元。

三、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质效。一是推行“三合一”改革。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交由专业审判庭审理,整合分散资源;打造专业审判团队,将既懂知识产权,又熟悉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法官集中起来,组成合议庭审理该类案件,实现审判力量集中、审判标准统一。今年以来,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无一被发改。二是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审判。设计制作《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被告要素》,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各项要素,帮助当事人有针对性检视诉讼主张、抗辩及证据等,庭审中主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集中、快速审理,有效缩短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市中院在审理一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时,使用要素式审判,仅20分钟便顺利完成开庭。三是“解锁”审判新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加强对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推广使用,将线下庭审搬到线上,成功“解锁”知识产权审判新模式。通过“云庭审”“云调解”等多种“云上”方式审理案件,确保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仍能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和服务。今年以来,市中院已通过“云庭审”“云调解”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余件,有效缓解疫情对审判工作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