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赚差价,买卖毒品仅8.8g获刑六年——罗某林贩卖毒品案

作者:李洁仪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476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林向其上游郑某裕通过“丢包”方式购入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转手卖给郭某等五人共22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交易的方法收取毒资,买卖毒品数量总计8.8克。另外,买受人除了支付买卖毒品的费用,还需要额外支付罗某林“路费”、“车费”等杂费100~200元不等。

【裁判结果】

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8.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林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罗某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林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互联网快速发展,毒品违法犯罪向网上转移趋势愈发明显,毒贩自以为贩卖少量毒品赚取中间利润,以网络作为掩护不会被发现。殊不知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违法犯罪终究难逃法网,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案的审判,大大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保案件依法予以重判,严厉打击,惩治有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二十大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