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以人为本,仁化法院巧执行促和解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2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这次多亏了你们法院,不然我的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追回来,真心感谢你们!”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袁某向仁化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罗某年近五十,家住仁化县。数年前,罗某因投资需要分别向袁某和蓝某借款共计二十余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并写下《借条》作为凭证。然而,在支付了部分利息后,罗某便无力支付。借款到期后,袁某和蓝某多次催要始终未果,遂诉至仁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罗某仍未还钱,袁某和蓝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了罗某名下一套房屋。此后,申请人多次到法院询问房屋拍卖一事,希望法院能尽快拍卖拿到执行款。而按照正常程序,房屋从查封、评估、挂拍到变现,最快也得几个月的时间。另一方面,罗某认为法院拍卖可能会低于正常售卖价格,所以想自己找买家,希望法院解封房屋让其卖房。

在多次和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后,执行法官按照双方意思表示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由被执行人带购房者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解除房屋的查封,让房屋完成过户。

“我明天就带购房者到法院来。”听罢,罗某频频点头,表示同意此方案。

“在购房款转入法院的前提下,我同意法院解封房屋,我还是希望尽快拿到钱,我觉得这个办法可行。”申请人也表示无异议。

法官随即根据双方调解意见草拟好和解协议和解封的裁定书,以便各方当事人明天能快速拿到法律文书推进案结事了。第二天,执行干警早早就在调解室等待当事人的到来,并提前安排书记员将所需笔录、材料准备齐全,当事人到庭后,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笔录,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与被执行人一同前来的购房者陈某将购房款转入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内,申请人也当场提交了解除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干警当天解除了对案涉房屋的查封,并协助双方完成过户。

至此,本案中所涉人员的权利和诉求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