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598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内设机构

政工科:负责本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组搞好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负责法官考试、干警晋升、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办理有关人事、福利等项工作。 

监察室: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受理和查处举报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对违法违纪审判的工作人员做出追究处理。 举报违法违纪电话:0751-6802230;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址:http://jubao.court.gov.cn 

执行局:对本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制裁决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接受本省、市、和外省、市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法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房屋、卫生、保卫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立案庭:负责本院各类案件一审、执行的立案和流程管理工作;诉前和诉讼期间的财产、证据等保全工作、送达法律文书;接待和处理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书记员的统一管理、使用;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适宜。 

民事第一审判庭:审判第一审有关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民事第二审判庭: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各类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和执行等各类案件的审判记录,合议庭评议记录,文书送达、立卷、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资料的收转管理;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配置和临时调配。 

研究室: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情况反映以及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就法律适用问题向省、市法院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有关事务,负责司法统计和法制宣传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司法警察大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执行死刑、开庭审判值班和参与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戒具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派出机构 

长江人民法庭:辖区范围(长江镇、城口镇、扶溪镇、闻韶镇),依法审判本辖区内第一审有关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负责告诉才处理的不需侦察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周田人民法庭:辖区范围(周田镇、黄坑镇、大桥镇),依法审判本辖区内第一审有关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负责告诉才处理的不需侦察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董塘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