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31  浏览次数:593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202013122(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庭审、庭询、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已经公告排期庭审的案件除外,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于202023214(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期间的庭审、庭询、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已经公告排期庭审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案件除外,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述期间公告排期庭审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申诉信访等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或邮递方式办理、咨询,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请予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仁化县人民法院

20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