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法院县级财政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1-26  浏览次数:334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8年度仁化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含下属单位)共1个:仁化县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直属行政单位一个:司法警察大队。三个派出机构:董塘人民法庭、周田人民法庭、长江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是:审理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等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等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仁化县人民法院共有行政编制68人,实有在职人员55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有:1、继续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基本建设方面,完成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审委会会议室改造,完善派出法庭视频会议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及服务质量。3、政府采购方面,完成法院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我院的庭审配置设备、警务安保设备及通讯信息设备。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54.83万元,比上年226.87万元增加27.96万元,增长12.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54.83万元,比上年226.87万元增加万元,增长12.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54.8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5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99.34%。与上年增加27.96万元,增长12.3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0.66%。比上年增加1.68万元,上年为0万元。其中:党建活动经费项目1.6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上年经费为0万元,同比增加1.6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根据全省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从2016年起改革前退休人员工资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他日常及人员等经费由省财政保障,故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内未列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二)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内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党建工作1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合法依规并安全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总额3716.7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607.91万元,通用设备893.93万元,专用设备47.2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59.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7.83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申报项目支出需提供项目安排依据,制定支出计划和进度,填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3:306001_仁化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格